六村民联手叫板规划局
质疑不合法批地,将其告上法庭
东钱湖镇大堰村6户村民在拆迁过程中,因质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将宁波市规划局推上被告席,并向一审法院提出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的请求。2月15日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拆迁合法性遭村民质疑
2002年底,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文,同意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立项,并合资开发宁波凯悦大酒店(暂名)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余女士称,从2003年6月开始,该工程正式启动,鄞州区东钱湖镇大堰村上千户村民陆续搬迁,但因当时来丈量房屋面积的人员身份不明,也未出示相关证件,遭到一些拆迁户的拒绝,有9户村民拒绝搬迁。
2005年4月28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规划局给其中7户村民下达了“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支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土地储备中心的房屋拆迁行为,并对拆迁安置争议作了裁决。2005年9月5日,下达裁决书的7户村民的房屋被拆除。
原告委托代理人余女士说:“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没有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对最后9户村民下达的裁决书虽然写有安置小区,却没有安置具体地点,拆迁户无法搬迁!”不仅如此,村民们还发现“裁决书程序上有问题”。
“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4年就在东钱湖设立了分局,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规划局的裁决是在2005年4月下达的,这说明规划局已不具有裁决职能了。”原告代理律师孙九可称。
原告上诉
请求撤销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质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被拆迁房屋的6户村民联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孙九可对许可证的合法性提出3点质疑:
首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批准机关,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规划局,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不是法律上的行政区,管理委员会也只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不具备批准建设用地规划的主体资格。
其次,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积为67.92公顷,大大超出了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文件规定的56.04公顷的用地面积。
另外,许可证批准的用地单位———东钱湖土地储备中心,与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批准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而法律上规定,用地单位必须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东钱湖土地储备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认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土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请求撤销。
被告陈述
用地许可证程序合法
在法庭上,市规划局代理人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理由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接到宁波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同意立项的批复后,考虑到该项目属于商业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储备的土地。因此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函报。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批复同意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储备。同时,土地储备中心也向东钱湖国土规划局提交了申报用地许可证申请表。2003年6月4日,东钱湖国土规划局便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此证明,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
对于超面积用地问题,宁波市规划局称:立项文件批准项目用地面积56.04公顷,是拟建项目用地。而东钱湖国土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面积为67.92公顷,是储备中心用地面积,主体不同没有可比性等。
当天,法院未就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