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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7日,在发生家庭矛盾后,66岁的陆缙生亲手掐死了生他养他、与他相依为命一辈子的老母亲、84岁的陆老太。案发后,陆缙生所住的兴隆社区,有人联名以“了解陆家情况的居民”的名义给相关部门出具材料或证明,证明陆缙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孝子,是陆老太脾气不好,才使陆缙生一时失去理智。
然而,生为人子,母亲纵有再大的错误,也不能下此毒手。死去的陆老太已经无法为自己辩白,活着的人又该从整个事件中反思些什么?
早报讯“姆妈,我对不起你……”昨天上午,在法警当庭将陆老太遗体的现场勘验照片向他展示时,陆缙生突然当庭下跪,老泪纵横。“孝子”与“杀人嫌犯”,这两个身份交织在陆缙生身上。
新闻回放 四年前就曾诉至法院
去年案发后,早报记者曾赶到兴隆社区采访,早报去年11月18日报道:
昨天上午9点多,陆某跟母亲吵了一架,就把母亲掐死了。后来他一直待在家里,到中午12点多才拨了110,向派出所报案自首。
记者赶到时,陆某已被警方带走。邻居卢阿姨悄悄告诉记者:“陆奶奶已经80多岁了,和66岁的儿子住在这里差不多有近20年了。”提到陆奶奶,周围居民都说:“老太太脾气差得很,对生活很不满意,常和儿子吵架”。
案发前上城区人民法院形成于2001年11月20日的一份调解书上明确提到:原告(即陆母)、被告(即陆缙生)系母子关系,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由于婆媳关系不甚和睦,经常为生活琐事引发矛盾。虽经有关部门协调,双方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怀疑被告不尽赡养义务,遂于2001年10月30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继续共同居住,房子的公用部分开放,电话公用,被告并给予原告精神上的慰藉与赡养。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居住时,除各自卧室外,厨房、厕所、储存室、公用通道、电话均共同使用,进入对方卧室时需征询对方意见;陆萍(即陆老太)伙食自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由陆缙生承担;陆萍生病或身体不适时,陆缙生应尽赡养照顾义务,费用由陆缙生承担;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生活居住,遇事应相互克制,不应用变相的方式刁难对方。
庭外故事 “邻居”联名为他求情
“我们是一个社区的邻居,我们最了解陆缙生的为人,他如果不是本着对母亲的孝道,如果不是为了家人和社会的安宁,他完全可以一走了之,脱离苦海。”采访过程中,很多媒体记者都收到一封《强烈请求从轻处罚陆缙生》的材料,另外还有一份“关于陆萍与儿子陆缙生矛盾激化的情况证明”材料。
材料前面都是打印的,后面附有证明人手写签名的复印件,记者无法证明材料和签字的真实性。但两份材料都提到陆老太的众多不是,如拆散儿子夫妻关系、独占厨房、经常打骂儿子并将其关在门外、多次告状等。
大家表示:“我们对陆缙生的遭遇非常了解,我们同情陆缙生……”材料里的“邻居们”希望充分考虑到陆母有自身过错,看在陆缙生这么多年从来未过上正常人生活的份上,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