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她年纪轻轻,蛮斯文的样子,怎么做出这种事情来。”女房东吴小姐气愤难平。
吴小姐在下城区建国北路上的星都花苑有一套装修过的房子,去年10月租给了一位翁小姐。为免日后起纠纷,双方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每月2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押金2000元,承租人可以使用房屋内的现有家具。翁小姐在留下驾驶证的复印件,缴纳半年租金1.2万元后,就搬进去住了。
本月23日早上,吴小姐突然接到星都花苑物管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她的女房客翁小姐已于前一天晚上搬出了房子,一辆衢州牌照的车子拉走了家具。
“她从来没提起要搬走啊?”吴小姐当即赶往出租房看个究竟。“一打开房门,我差点晕过去。”吴小姐说,原本放满家具的屋子空荡荡的,电视机等大件电器不用说了,甚至连窗帘、盆景都被拆走了,走进卫生间,连一把马桶刷子都没剩下。
最让吴小姐想不通的是,这位翁小姐嫌麻烦没有拆走空调和热水器,但却拿走了空调遥控器及数字电视机顶盒。“她拿走这些东西干什么用?这不是成心折腾人吗?”
吴小姐发疯一样地连连拨打翁某的手机,可对方比她更狠,硬是不接她的电话。有一天,电话终于拨通了。
“你怎么先搬走了?还欠着700多元的水电费,还搬走我的家具。这些家具值7000多元钱呢!”吴小姐强压下怒火,质问翁小姐。
“我怎么知道搬运的人把你的东西也搬走了。当时我在楼下,又没看见他们搬东西。”翁小姐阴阳怪气地答道,“再说,你的那些东西也不值这个钱。”
翁小姐的最后一句话,几乎把吴小姐呛得背过气去。“反正东西都在我老家衢州,你想要回家具,自己来衢州拉好了。”
律师说法
承租人的做法属于侵占行为,房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的郑华国律师告诉记者。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情况出现?郑律师支招:房东要保留房客各类真实的资料;最好是3个月交一次房租,如此一来,房东就能及时了解房客的去向;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列出出租房内家具的清单,标明数量和价值,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就不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