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离婚,却发现自己“没有妻子”。2月24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没有妻子”的离婚官司。
婚介所介绍的妻子跑了
仙居张锦德是一名大龄青年。2003年,父亲在仙居良缘婚姻介绍所给他报了名,并交了50元报名费和100元见面费。
2004年6月3日,婚介所通知张锦德,说介绍所来了一位江西女青年,问他愿不愿见面。
张锦德说,女青年叫“祝火凤”,是婚介所业务员应某介绍来的,身份证上显示是“江西上饶”人。婚介所称已查过她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都是真的。张锦德和家人对此没有任何怀疑。
双方见面后,都表示还满意,于是,婚介所就写了一份协议,表示双方自愿结成夫妻,男方愿意支付15000元钱,其中一万元给女方,应某拿4000元介绍费,婚介所收1000元介绍费。
同年6月4日,张先生与“祝火凤”登记结婚。“没想到登记才5天,她就走了。”张先生说,登记后,已成了他妻子的“祝火凤”说,老家打电话过来,让她回去玩,顺便去办户口迁移手续。
同年6月9日,夫妻双双去了江西。当晚,他们到了贵溪火车站。候车时,“祝火凤”说去上厕所,可她一走开,就再也没回来。
“妻子”身份证原来作假
张锦德在途中找不到“祝火凤”,就按她提供的身份证上地址,找到“祝火凤”所在的村,但是,经多方打听,该村根本就没这个人。张锦德意识到可能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祝火凤”的身份证系伪造,她提供的地址也是假的。
无奈,张锦德凭结婚证上的“祝火凤”照片,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凭“妻子”照片判定离婚案
仙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祝火凤”的真实姓名、年龄、住所虽然均不明,但她的照片能确定其人。她利用虚假身份证,通过婚姻介绍所与张锦德认识,欺骗张锦德并与之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失踪,至今下落下明,可见她与张锦德结婚诚意不足,婚后双方也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故判决准予张锦德与“祝火凤”离婚。
离婚案以照片来确定身份,在仙居法院还是首例。目前,张锦德等多位受骗者,已向法院起诉这家婚姻介绍所,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