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包跌落的货物,两名从安徽来杭的务工人员,竟翻越高速围栏去捡取。黑夜中,滚滚巨轮在瞬间将他们吞噬,那包货物也散落一地,竟是一捆废旧报纸。
对于安徽来萧山务工的蒋家、吴家而言,前天晚上就是一个噩梦。两户人家的顶梁柱,在同一场车祸中丧生。
死者为自己的死负多少责任?
记者从交警处获悉,目前,肇事货车已被暂时扣留,等死者后事办完后,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一位交警透露,这类因行人横穿高速发生的事故,如果货车被证明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行人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这意味着死者家属只能拿到微薄的赔偿。
高速交警告诉记者,沿线村民上高速比较随意,存在冒险意识,认为靠边行走没什么不安全的,尤其是一些捡废品人员及流浪者靠一些高速行驶车辆抛洒下的物品来维持生存,为了多捡几个可乐瓶、几块煤而冒险。虽然管理部门加以劝阻,但他们却玩起“游击战”,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高速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提醒,对于借道通行的沿线居民,应加强劝阻,以保安全;对于拾荒一族,应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采取必要强制手段如罚款等,使他们在高速上无利可图,远离高速。
类似事故链接
-去年一年,省内高速上,涉及行人的交通死亡事故,造成38人死亡,包括正在作业的施工、绿化人员。
-去年1月19日上午9点40分,在杭金衢高速往衢州方向2公里+280米处,施工人员文某横穿车道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碰撞,文某当场死亡。
-去年5月8日凌晨4点45分,在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20公里+870米处,王某为捡废品,由南向北横穿高速,被撞成右腿粉碎性骨折。
-去年7月24日,来浙打工的花某沿沪杭甬高速去慈溪找老乡,下午6点许,在沪杭高速往杭州车道165公里+550米处,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后死亡。
抛洒跌落的货物有责任吗?
据死者的工友说,当时从货车上掉下的那捆报纸有1.5米高,就算当时没有人去捡拾,这捆横在路当中的货物也有可能成为事故隐患。
交警告诉记者,高速公路上,过往车辆丢落物品,乘客向外抛洒垃圾,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在杭金衢高速上,曾发生一起小车为躲避一只麻袋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麻袋正是从一辆运输毛织品货车上掉下来的。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王伟告诉记者:在高速上,货车“抛洒漏”现象不像城区道路那样,比较容易发现查处,但是只要在巡逻中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当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