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 增165种应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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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1日 08:07: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瓯海警方组织各办案单位民警近300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考试。(周林/摄)
今起,私拆他人信件、酗酒闹事、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等一些以往算不了大事的行为,都将受到罚款或者拘留处罚了。从今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昨天,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法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受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五章45条,增加到了六章119条。其中新增了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假冒领导亲属等身份招摇撞骗;将住房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等165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增加到1000元。
发布会上,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继烈表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监督更有力,更加注重人权的特点,同时还体现出了宽容之处,如对于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将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人民警察的限制部分。市民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存在不及时出警、徇私舞弊、虐待、侮辱当事人等11种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杨慈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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