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
●公共场所必须放置安全套或设发售设施
今天起,由国务院发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昨天,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就此《条例》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项海青说,《条例》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权利,并就对吸毒人群的药物维持治疗、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等备受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人文关怀。《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全社会联合起来共同战胜艾滋病。
艾滋病病人有权结婚
艾滋病病人能否结婚?结婚后夫妻之间是否一定会相互传染?这一直是人们疑惑的问题,艾滋病病人的婚姻大事也因此受到了制约。《条例》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律保护范畴。
杭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所陈所长说,只要夫妻双方都知情,接受医学指导并采取正确防范措施,夫妻间可极大降低感染危险。
当然,《条例》也同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人信息不得随意公开
《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以上规定后的处罚举措: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后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者,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者吊销其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的处理。
医疗单位不得拒治艾滋病人
因得知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而把病人晾在手术台上,医生却逃之夭夭。这样的医生以后可不仅仅是受道德谴责了,而且还会受到法律制裁。《条例》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条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吸毒人群进行药物维持治疗
对吸毒人群提供针具、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到底是纵容吸毒还是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条例》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项海青介绍,对吸毒成瘾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
此外,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目前,这两项工作,杭州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杭州于2005年6月26日成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2005年12月初,杭州市宾馆饭店推广使用安全套座取得实质性进展,50多家大型宾馆、饭店和文化娱乐公司和俱乐部向全市同行发出“带头放置安全套”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