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年检最高可罚十万 企业应增强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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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3日 10:15: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工商局获悉,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已从3月1日起实施,企业如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宁波市工商局提醒,企业应增强主动接受检查的意识。企业有正当理由未及时接受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刘德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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