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7日讯 (通讯员 辛成) “作为一个失去自由的服刑人员,对于你们费尽周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历时长达六年的努力,终于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我无法用言语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深深感到法律的公正,只有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用以感谢诸位法官的辛苦之情。”这是一名服刑人员给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洪子民法官寄来的感谢信。
写这封感谢信的沈某今年已66岁,1996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还在狱中服刑。今年1月15日,申请人沈某因右眼生病,需动手术治疗,急需用钱,便在狱中写信给江干法院申请执行,希望法院帮助其讨回前妻阮某在离婚后需补偿给他的6500元钱。
1993年6月,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执行人阮某,并于94年8月与阮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后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夫妻间感情日渐淡漠,沈某又因诈骗被关进牢房,阮某遂于96年6月诉至江干法院,要求与沈某离婚,后阮申请撤回起诉。99年4月,阮某又以夫妻感情仍未改善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其与沈某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方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判令阮某补偿沈某6500元,付款方式为1999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元,2000年至2003年每年各支付1000元,2004年支付1500元。但之后阮某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补偿款,法院也一直执行未果。
法院收到沈某的来信并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称沈某虽然是服刑人员,但仍要尽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查询银行帐号等途径,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阮某在银行还有三笔存款共计3万元,遂立刻给予恢复执行,并于今天上午将全部款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