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朱跃颜再次去殡仪馆看女儿珂珂,这是她们母女最后一次相见,珂珂的尸体要火化了。
2005年5月,朱跃颜第一次去殡仪馆看五岁的女儿。珂珂的尸体放在冷藏室里,存放柜拉开的瞬间,朱跃颜晕厥过去。
当年3月21日,珂珂因咳嗽病症,去建德大同医院就诊时不幸死了。“我梦到她说冷,一个人孤零零的,”朱跃颜说。之后的一年,朱跃颜不止一次地想去看女儿,都被家人阻止。
五天一个鲜活生命消失
“我们走的那天,心里就觉得不舒服,心慌慌的,”去年2月24日,朱跃颜把珂珂放在建德老家,这是她第一次离开女儿。不到一个月,珂珂出事了。3月17日,珂珂因为咳嗽跟着奶奶到建德市大同医院门诊拍片,胸片被诊为“支气管肺炎”。
3月19日,医院陆医师检查“患者近一周来咳嗽……”诊为支气管肺炎,并开出治疗用药。
3月20日,珂珂又在奶奶带领下去医院输液。3月21日下午复诊,陆医师不在,一见习医生开出处方鱼腥草针剂替换双黄连针静滴。珂珂输入鱼腥草药液五分钟左右出现剧烈咳嗽、呼吸困难。此后,护士叫医生前来抢救,半个小时后宣告珂珂死亡。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的尸检报告认为,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症状)。
在朱跃颜的记忆里,珂珂只生过两场病。一场是珂珂断奶、刚会走路的时候;另一场是,2004年中秋。两次都是出现咳嗽症状。
朱跃颜将建德市大同医院告上法庭,质疑医院非法行医、不询问病史即开出鱼腥草注射液、事后抢救不及时、抢救时判断错误,抢救方法错误,是导致珂珂死亡的根本原因,提出了2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珂珂的尸体则可能需作进一步鉴定,一直没有被火化。
一年后官司调解
2月28日,朱跃颜与医院的官司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大同医院一次性付给朱跃颜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7万元,其他相关费用由大同医院承担。
朱跃颜默默地念叨,今年8月,我们原本送女儿去幼儿园的。她说,女儿很聪明,会背很多诗。“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这些诗句朱跃颜以前不会,女儿念多了她也就会了。她又常想起由于难产,女儿险些夭折的经历……“我们已精疲力尽,”朱跃颜说,“不管是否医疗事故,只想早点结束这一切。”
案外重读医方医疗过程五处缺陷
那么,珂珂的死与医院有怎样的联系?2005年8月19日,杭州市医学会认定,珂珂是在点滴鱼腥草针剂过程中,发生速发性变态反应引起过敏性休克,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发现鱼腥草注射液引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达272例,其中有过敏性休克12例。专家提醒,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鉴定还指出了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五处缺陷。
一、3月21日的开药医生属试用期,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独立看病资格,不具备处方权,违犯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二、上级医师在未直接诊治病人的情况下,签注病历及处方;三、药房为无处方权医生发药;四、抢救过程不够规范,抢救记录不全面;五、诊疗过程中该医生病史询问不全面(如有无过敏史或过敏性体质)。
报告结论是:以上缺陷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案外说法打官司患者要证明医院有过错
朱跃颜认为,医院的缺陷,恰恰证明了院方存在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女儿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大同医院院长徐刚说,抢救时按窒息而非过敏施救,是个缺陷。鱼腥草无需做皮试,导致患儿过敏无法预料,其死亡与医疗行为间没有因果关系。
浙江省一家公立医院外科主任陈医师说,医学专家是对医学技术进行的鉴定,看医疗过程是否按常规操作。医疗是高风险的行业,医生只要按照常规手段操作,即使出现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也不能称其为医疗事故。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徐玉泉律师认为,医学会的专家在医学上是专家,却不是法律专家。让医学专家作出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并不容易。另一方面,法官是懂法不懂医,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鉴定报告,因没有足够权威的相反证明。某种意义上来说,鉴定报告有时取代了法官的部分审判权。这是目前医疗纠纷难以处理的原因之一。
徐玉泉律师说,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存在医疗法规与民事法律相冲突的一些现象,导致医疗事故反而赔得少,是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的反而赔得多。因此,医疗纠纷的诉讼,多数情况下看是医疗缺陷还是医疗事故并不重要,患方只要认定医方存在重大过错,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法条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