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房产涉嫌违规交易
投诉人:张贤生投诉内容:我通过拍卖公司拍得一套商品房,结果这套房子是没有产权的,将近10个月后才拿到“三证”。为了姗姗来迟的产权证,我一次次地掏腰包,感觉中了连环套。
维权愿望:希望媒体公开真相,让大家以后别再上当,并帮助追回6000元冤枉钱。
维权调查:
拍到手的房子没三证
张贤生和老伴都是退休职工,省吃俭用攒了点钱准备买房。2001年11月,他们看到拍卖广告,前往杭州恒丰拍卖行竞拍九堡海景城的商品房。
11月11日,张竞拍到海景城的7-A-402室,面积97.44平方米,拍卖成交价为17.5万余元。
按拍卖规则,他在和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的10天里,必须付清总成交款的30%及5%的拍卖佣金。余下的70%则在30日内全部付清。
张说,11月21日,他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了首付款6万余元,这笔费用包括了30%的总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几天后,他去规划等部门打听,却意外获悉,这套房子根本没有产权。连委托拍卖方(出让方)自己都还没拿到产权证,更不要说把产权过户给他。拍卖公司也承认产权还在办理中,让他等一个月再说。
张说,因为房子没有产权,他不敢再把余款交给拍卖公司,怕的就是以后万一办不出产权,麻烦更大。
多付六千中了连环套?
“因为没法提供产权,拍卖公司事后也没有再追讨余款。”张告诉记者。然而,说好等一个月再说的产权证,一等就是近10个月。
2002年9月,张接到恒丰拍卖行的电话通知,让他去付清余款,并拿产权证。
张说,当时去付钱的是他老伴,余款一次性付清。但当老伴想拿产权证时,拍卖行却变了脸:你们的余款拖延了10个月,得付利息。因为这笔钱是拍卖行垫付的。
张的老伴为尽快拿到产权证,按拍卖行的要求又支付了4000元利息。
张家拿到的是出让方的房产“三证”。拍卖行说,拿着这些产权证和拍卖确认书,就可以去平海大厦的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麻烦还远未结束。张说,当他拿着拍卖行提供的出让方产权证到交易中心过户时,交易中心表示,不能过户!
这着实让张吓了一跳。为啥不让办?交易中心说,出让方还没缴清税款,必须付清才能过户。
张又赶回恒丰拍卖行。这次,拍卖行让他再掏2000元,说可以帮忙摆平办证剩下的障碍。
张不知道这两千元算是什么费用,拍卖行让他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记者看到《补充协议》上这样说:张贤生在按交易规则承担买方的费用后,另补充承担两千元整。显然,协议也没有说清这笔钱到底是什么名堂。
不久后,张总算拿到了产权证。很正常的拍卖,他先后一共多付了6000元。
这批房子是违规交易?
张贤生多付6000元,为的是拿产权证。那么,当初他拍得的商品房是本来就没有产权,还是产权尚在办理中,先斩后奏?
记者在张出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看到,恒丰拍卖行于2001年11月11日在“本行拍卖厅”举行的是“商品房”拍卖。而确认书第5条规定:本次成交的标的物最终实际面积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而恒丰拍卖行拍卖前分发给参拍人员的《拍卖特别须知》也明确告知:以上标的物,均已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律师说,显而易见,拍卖行这次拍卖的是可以产权过户的商品房。事实上,商品房也必须先具备产权属性,否则就不叫商品房了。
杭州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表示,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交易。谁促成交易,谁就违规。
而恒丰拍卖行拍卖转让给张贤生的这套房子,拍卖时间是2001年11月11日,而出让方(某银行)领取产权证的日期是2002年8月1日,拍卖比领证整整提前9个多月。
那么,拍卖行拍卖的这批房产事先是否具备正常的拍卖条件?张贤生付出的6000元是否冤枉?每日商报将继续进行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