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窗时窗户坠落 问责任各执一词 擦窗"擦"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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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0日 09:17: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擦窗户,本是居民日常卫生行为。可是,谁曾料想,居民曾先生的母亲擦窗时,其中一扇窗户突然脱落,不巧砸碎了公物。之后,他与物业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结果物业把他告上了法院,备感委曲的曾先生昨向12345“诉苦”。
窗户坠落损公物
曾先生的家位于三墩路嘉华公寓嘉诚阁的三楼。2005年1月28日下午,他母亲在家里搞卫生,擦拭窗户玻璃时,其中一扇窗户突然掉了下去。“咣当”一声,坠落的窗户砸在公共通道的雨棚上,3块雨棚玻璃被砸碎。
“仅仅是正常的擦拭而已,想不到窗户会掉下去。”事发后,曾先生就与公寓所在的浙江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涉。但物业方面认为,此事责任不在物业方面,相反还要业主赔偿雨棚玻璃的损失。
曾先生认为:“此事的责任不应由业主承担,该是窗户本身有质量问题,安装得不牢固;母亲擦窗户时很小心,没有用大力气,否则人也有可能因窗户坠落而掉下去,现在还算是幸运的。”
曾先生介绍,他的房屋是向浙江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的,于2002年入住。“窗户是交房前就安装好的,从装修、入住到事发当时,我们都没有去改动和破坏过窗户。”他与物业交涉一星期后,自己掏钱补修了窗户。至于物业要求他承担雨棚的损失,他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干吗要我掏钱?”
物业起诉告业主
“责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下午,浙江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名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施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说,不管怎么说,坠窗事件是业主擦窗时发生的,窗户是从曾家掉下来的,理应由曾先生赔偿。后来,物业公司花2400元更换了3块雨棚玻璃,并多次与曾先生联系赔偿事宜,但被曾先生一口回绝。当年12月19日,该物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物业公司在诉状中认为,玻璃雨棚是嘉华公寓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属于嘉华公寓全体业主。曾家在擦拭自家的窗户过程中造成公共雨棚的破损,曾家对此并没有否认,曾家应承担责任。
针对曾先生所说的窗户安装质量问题,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管马女士表示,曾先生2002年就入住了,直至事发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曾先生没有向开发商提出过窗户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曾先生认为此事的责任在开发商一方,需要曾先生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物业公司的起诉,我准备应诉,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我将起诉开发商。”曾先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林庆堂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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