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议,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5年年主题为“健康·维权”。
一、“健康·维权”年主题的涵义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的层面,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消费生活中生命健康的程度是体现国民的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我会年主题所指的生命健康权是广义上的,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
“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1999年,我会曾将“安全健康消费”作为年主题,时隔五年重提安全健康的问题,并非是对当年年主题简单的重复。再次锁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中审视我们的工作,不断开拓消协组织的视野,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
二、“健康·维权”的确定依据
将“健康·维权”作为2005年年主题,主要理由如下:
(一)我国当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十分突出,将“健康·维权”确定为年主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现象极为突出,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对消费者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广大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
随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总体形势仍然严峻。以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食品安全为例,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每年不少于1.2亿人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年报告例数一般在20-40万人之间,考虑到漏报情况,估计实际发生数为报告数的十倍达200-400万人次。我国因为食品安全不合格,甚至食品中掺杂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重大、恶性案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其中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案件更是闻名全国。
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多个方面。目前,随着商品与服务的种类增多,人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和检测手段的改进,新的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不断被发现,诸如室内环境污染、汽车尾气排放、食品中抗生素残留、不法网吧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等问题都成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工作所关注的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要求我们重视解决不断发展变化的生命健康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