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买酒将更有“规矩”了。记者昨天从市贸易局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作为正规酒类的“身份证”,且要单随货走。这是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之后,对酒类流通领域加强管理的又一举措。
今年初,我市开始全面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率先在杭城40家主要商场、超市、酒吧、饭店的酒类柜台设置统一的警示牌,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将扩大到各酒类零售网点。除此之外,加强进货、批发渠道管理是防止假冒伪劣酒的一个关键。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贸易局有关人士介绍,做好随附单制度是酒类流通管理下一步的重点。
据介绍,随附单是由商务部下发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须有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品名、规格及编号。今后酒类流通时,批发经营者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业内人士认为,酒类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等于给人们买卖酒时有了一张可查验的“身份证”,方便地查明该批酒的来源渠道、正宗与否,更有利于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