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方式分两种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运作方式分两种:共保经营方式和互保合作方式。
3月1日,省内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参与组建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正式成立。
互保方式则是相关试点市、县(市、区)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互保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试点县(市、区)财政相应配套给予支持。
试点险种“1+X”
我省已确定的共保试点险种共有9个: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橘、林木、淡水养殖。这并非说9个险种都要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1+X”模式自行选择,试点品种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1”即水稻为必选统保险种,“X”则是从其余8个险种任选4个。互保险种为3个,分别是奶牛、生猪、青蟹。
赔付5倍封顶
我省政策性农险试点实行5倍封顶方案,具体为:试点县(市、区)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2至3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3至5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所承担的超赔部分由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分担。
对理赔农户的赔付则分两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年总赔款在全省农险保费5倍内,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超过5倍的,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再减扣预付赔款额。
险种条款须看清
目前9个共保险种的费率、条款均已制定,农民朋友给农产品投保时,首先要看清相应的条款。这里以水稻为例,向农民朋友作个介绍。
条款规定,凡投保水稻种植险,种植面积须在20亩(含)以上的正常生长水稻,且需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每亩保险金额分200元和400元两档,投保人可自行选择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或直播稻从播种齐苗后开始,到保险水稻收获离开田间为止。保险期间,凡因台风、龙卷风、洪水或冰雹造成保险水稻绝收损失的,都能得到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有几种情形不予赔偿,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自行毁掉或放弃管理已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水稻等故意行为,他人的故意破坏行为,还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恐怖活动等都在不赔偿之列。此外,因种子质量造成的损失、水稻收割后的损失也是不赔偿的。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则为每亩实际种植的水稻植株总数的30%。
至于保险费,则按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基础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承保区域系数计算。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目前制定的基础保险费率为2.5%,而承保区域系数按照一、二、三类风险区域划分,分别为1.3、1.2和1。像试点12个县(市、区)中,瑞安、温岭属一类风险区域,定海为二类风险区域,其余均属三类风险区域。
赔偿金额是按每亩保险金额×损失赔偿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实际受损亩数计算。其中,生长期赔偿比例为苗期50%,苗期后100%。损失赔偿比例为:植株死亡比例0至30%(含),赔偿百分比为0;苗期30%至50%(含)或苗期后30%至60%(含),按实际死亡比例赔;苗期50%以上或苗期后60%以上的,按100%赔。
(浙江日报杭州3月1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