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触犯四个罪名
审查此案的检察官说:“王卫平制假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个罪名。检察机关根据相关刑法理论,择一重罪处罚,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王卫平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药品属于专卖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的罪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
综合了上述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以及各相关条款对量刑定罪的规定,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量刑最重,检察机关遂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王卫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