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20日讯 “请别吻我”、“我是新手,请多关照”……这些五花八门的“实习标志”今后不能再使用了。从今年4月1日开始,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我省新驾驶人都必须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规范的“实习标志”。
据介绍,“实习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在全省统一确定。统一后的标志主体为一个直径16厘米的圆形,上写“实习”两个粗楷体大字,标志的主色为黄色,配色为桔红色,很是醒目。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我省目前每年新增机动车驾驶人80万至100万名,统一“实习标志”将有助于在路面交通中引起特别关注,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4月1日开始,我省各地公安局车管所将在业务大厅公布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式样挂图,并主动向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宣传使用“实习标志”的规定、要求及其意义,使驾驶人自觉领取,按规定悬挂。
另据了解,从5月1日起,我省将对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而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新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