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校园食堂卫生作出规定 不得供应隔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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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1日 15:09: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随着天气转暖,各种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也将进入高发季节,昨天,宁波海曙区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召集了72名校(园)负责人,向他们发布了十项措施,以保证校园食品的卫生安全。
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并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规范食堂卫生管理和操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和处理不安全苗头,经校(园)方推荐、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审核,目前辖区直管的72家学校、幼儿园都有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心聘请的食品安全联络员。
措施规定,食堂要按人配菜供应,不得供应隔夜菜及冷荤凉菜,特殊情况需冷藏,冷藏食品不得超过24小时,加工时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食。同时,规定了食堂进货渠道,食堂原则上应到大型商场、超市、市场采购,并建立购货登记台账。
为了对校园食堂进行考核,监管中心对7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评级”,目前,共评出A级食堂10家、B级食堂34家、C级食堂23家、D级食堂5家。海曙区食品安全监管中心主任李广山说:“如果发生严重的卫生问题,要追究校(园)长的责任。”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章绍龙 张金文 李海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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