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拟表彰命名2005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公示
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的规定,现将省委、省政府拟表彰的2005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3月22日至26日。
举报受理单位、地址: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邮编: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0540、87052446、87050538、87056498、87052453(传真)、87053670(晚18时至次日8时30分,包括双休日)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