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院院长,为给朋友“帮帮忙”、“搞搞项目”, 5年来非法得利20余万元。戴阿福,现年56岁,原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去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今年3月20日,经指定由绍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帮一下忙”受贿一万元
戴阿福曾先后担任奉化法院院长和宁波江东区法院院长。但这个法院的院长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040元、美金5000元。
戴阿福收受他人财物,一般都以“搞搞工程项目”、“给人帮帮忙”为由,手段五花八门。公诉书上称,2000年4、5月份,宁波某建设公司副经理郑某为感谢时任奉化法院院长的戴阿福,在其公司与临海某建筑装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帮忙”,在奉化市戴阿福家里,送人民币1万元,戴阿福便“笑纳”了。
法院建大楼为他“创收”
2002年8、9月份,郑某为其公司在奉化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项目招投标中入围,又向戴阿福寻求“帮助”,他又在时任奉化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被告人戴阿福的办公室送了价值15840元欧米茄女式手表一只。戴阿福收下后交给妻子。同年9月,被告人戴阿福推荐郑某的公司在该工程招标中直接入围。
此后,郑某为感谢戴阿福的帮忙,又在象山县被告人戴阿福家里,送了人民币8万元。戴又照单全收。
与郑某一样,赖某也希望自己的公司直接入围法院办公大楼的工程招标。为此,他也抛出“重磅炸弹”:美金5000元、人民币5万元以及西装一套。戴照样是来者不拒。
为受贿“大小通吃”
2004年底,宁波市鄞州区总工会副主席朱某因其亲属涉嫌犯罪被起诉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便委托他人请时任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被告人戴阿福予以关照,并委托他人转送给戴阿福“广博”牌数码相机一只,戴予以收受。此后,被告人戴阿福在审判委员会上提出对该案定性为轻罪的意见。经鉴定,涉案数码照相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
2005年8月下旬,宁波市南洋木材公司业务员沈某因其亲属涉嫌犯罪被起诉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便委托他人转送给戴阿福一张内存人民币10000元的光大银行“阳光卡”,戴予以收受。此后,被告人戴阿福在审判委员会上提出对沈某亲属从轻处罚的意见。
3月20日,这名“铜臭熏天”的法院院长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戴阿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