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个问题。昨天,金东区孝顺镇的吴先生因不堪短信骚扰,拨打了110。耐人寻味的是,发短信的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女大学生。她自称是为了替同样饱受骚扰的母亲出气。7天收20条骚扰短信
吴先生说,骚扰短信是从本月13日开始出现的,每天都有,一共有20来条,内容都是一些骂人的话,开口就是“婊子”,骂得很难听。另外,他的手机还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基本上是响一声就停,最多的一天接到了500来个。
吴先生是做生意的,手机不能关,对方这么做让他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他曾经问过手机营运商有没有办法,回答是只能用技术手段来屏蔽对方手机号码,此外,除非他换号码,否则对方还是可以换个电话继续骚扰他。
吴先生曾经打电话过去,希望对方停止这种无聊行为,但对方在电话里跟他吵,说绝不会停息的。这个骚扰人,吴先生说自己不认识,听声音是个年轻女孩。对遭到骚扰的原因,吴先生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警方称之“短信骚扰第一案”
昨天上午,在又一次收到骚扰短信后,吴先生打电话给110报案。很快,派出所出警到某高校带走了发骚扰短信的女生小爱(未成年人,系化名)。当天上午,小爱的母亲听到消息,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直到晚上7时许,小爱才在母亲的陪同下回家。
处理此事的孝顺派出所称,此案详情还在调查中。他们说,以前这种事情无法可依,也没有人报过案,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了相关规定,因此一接到报案,派出所马上出警。因为是第一例,而且涉及未成年人,他们处理起来也格外谨慎。
记者昨晚见到了小爱,她的眼里还噙着泪花。她说,她不是因为无聊乱发短信骚扰人家,而是因为一段时间来,她的母亲连续接到这个号码打来的骚扰电话,对方对她家的一些私事有所了解,对她母亲说了很多侮辱性的语言。
看到母亲流泪,小爱觉得忍无可忍,打电话回去对方又基本上不接,才想出了发骚扰短信和不断打对方电话的“下策”。
目前,派出所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据记者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且情节不重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链接: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