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楼底下刚好是水泵房,住进去后,涂先生与妻子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影响他们的是每天从楼下水泵发出的刺耳噪声。
-噪声响得小夫妻夜不能寐
“水泵一响,客厅里轻一点的东西就会震得移动起来,人稍站一会儿就双脚发麻,更不用说睡觉了。”涂先生说,他们居住的房子位于刀茅巷泰和苑5幢一楼,面积90多平方米,是2004年8月从别人手中购进的。
因为前任业主一直把房子用作仓库,地下室有水泵房一事,还是涂先生把房子买下后,工人装修时听到噪声才发现的,一开始是每天一两次,一响就是45分钟,后来变得没有规律,有时在半夜里突然发声,夏天就更严重了。涂先生说自己和妻子都是上班族,水泵房的噪声让两人经常夜不能寐,第二天头昏脑胀,提不起精神。这种情形持续至今。
多方投诉后,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涂先生自己找来噪声控制公司实地一测,水泵启动时噪声竟达85分贝,水泵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也达到65-67分贝。代理律师说,这已经超出国家强制标准(白天45分贝、晚上35分贝)近一倍。
-专门从北京请律师打官司
咨询了很多专业人士后,涂先生得知目前杭州还没有律师接手过室内噪声污染官司。涂先生干脆花高价从北京请来已代理过两起同类案子并胜诉的殷元红律师。殷律师代理的其中一起案子,业主获得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这是国内同类官司获得精神损失的最高赔偿。
昨天下午,案子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涂先生当庭提出3项请求:责令开发商采取降噪措施、彻底消除住房内噪声或限令开发商调换与现住房楼层、位置、面积相当的住房;赔偿入住以来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承担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噪声检测费等)。
“打官司目的不是为了索赔,只是想消除噪声,还自己一个宁静的家。”涂先生说。
-开发商成被告竟当庭喊冤
“房子有噪声应该找前任业主或小区物业。”对于自己被告上法庭,开发商杭州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连连喊冤。
开发商认为,涂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2001年底就卖给了前任业主(涂先生说是2003年1月7日),前任业主一直没有反映房子有噪声问题,而且早已把包括水泵(房)在内的小区公用设施都移交给了业主,再由业主委托物业来管理。
对此,涂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他们现在打的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不是财产纠纷,而是噪声污染侵权纠纷,小区内的水泵当初由谁设置安装就得由谁负责。
至于开发商一方提出的小区楼盘销售前取得综合质量验收的说法,涂先生代理律师认为验收报告里并没有专门针对水泵是否存在噪声一项。
-住房环保类官司越打越多
涂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官司也是杭州首起室内噪声污染侵权官司。就在今年2月,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首起装修污染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装饰公司和建材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到住户房内空气达到环保检测标准为止。而昨日涂先生的代理律师殷元红认为,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追求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与住房有关的环保官司也会越来越多,目前她还准备接手一起小区电梯污染的官司。
由于涂先生在今年2月8日才向法院申请噪声鉴定,审判长昨天下午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由法院审判监督庭选择环境监测单位作出鉴定结果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只要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的确超标,住户败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殷元红律师对官司的前景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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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同时,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分贝,即昼间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5分贝。
噪音扰民业主获赔10万元
因为楼下水泵发出的巨大噪音,家住北京丰台庄维花园的李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丰台法院去年5月一审判决庄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水泵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赔偿李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噪声检测费。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这也创下了全国噪音扰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之最。然而,李先生赢了官司却没拿到赔偿金,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2月24日,李先生已从丰台法院领回10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