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因夜间溜出去上网,从托管人家爬楼外出时,不幸坠楼身亡。死者的父亲将托管人起诉到仙居县人民法院,要求托管人赔偿人民币352740.5元。昨天,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坠楼少年之父状告托管人
1月3日晚上,16岁的仙居某中学生吴林达(化名),被发现躺在一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内。经公安部门鉴定,死者系坠楼身亡。
经调查,吴林达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1998年协议离婚,他由父亲单独抚养。自从吴林达读初中一年级后,父亲时常外出打工,对儿子的照顾自然减少很多。
2005年9月,父亲通过一名老师介绍,打听到,在儿子所在学校附近的王某家,已有好几个孩子被托管(管吃管住),各方面条件都还不错。无暇照顾儿子的他,将吴林达寄托到王某家。
今年元旦夜晚,吴林达从王某家的顶楼翻越至邻屋第八间的地方时,不小心坠楼。1月3日晚7点左右,尸体被人发现。
对吴林达的意外死亡,亲人们悲痛欲绝,认为系托管人管理疏忽所致,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将托管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352740.5元。
吴林达的父亲诉称,因其外出经商,自2005年9月开始,将儿子吴林达除学校上课外的所有起居生活,都委托给办寄托班的王某管理,并向王某支付了一学期的寄托费2500元。2006年1月1日夜10点许,因王某疏于管理,且其房屋顶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吴林达从王某的房屋顶楼翻越至邻屋外出时,不慎坠楼身亡。托管人王某对此应该承担责任。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辞
法庭上,双方对谁应该就小孩的死亡负责,进行激烈辩论。吴林达的父亲认为,儿子与王某之间是一种被监护与监护关系,且儿子的死亡系王某一系列的过错所造成的。听人说,寄托在王某家的学生,曾多次深夜逃到外面网吧上网,但王某没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吴林达深夜翻墙外出所用的工具,是一条竹梯,吴的同学回忆,竹梯是去年10月放在王某楼上的,王某应该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吴林达的父亲还认为,王某的行为系一种经营行为,应登记。王某没有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属违法行为。王某应该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王某则指出,他与吴林达不是一种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吴林达的父亲将儿子在校以外的吃住生活,一并委托给他,平时的零用则交给吴的另外一个老师张某管理,因此,自己并没管理吴的全部生活。同时,从来没听说过寄住在他家的学生深夜翻墙逃出去上网,也没发现什么竹梯,涉案的竹梯根本不是他家的,他家的房屋也不存在什么安全隐患。
王某还指出,吴林达已16岁,应该预见到爬房顶有危险,且当天晚上,王某对这些寄住他家的孩子点了名,确认人到齐并各自进房睡觉后才锁大门。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补偿一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