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人间,万物生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春潮,正在浙江大地涌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针对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惠民工程,一次顺应潮流的历史选择,必将抒写繁荣农业、兴旺农村、富裕农民的新篇章。
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的特征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顺势应时地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战略方针、战略途径和战略目标的正确选择,是对我党“三农”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任务、思想、背景、目标、方式等方面,全面而深刻地回答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一重大命题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落实“重中之重”要求的理论归宿和实践选择。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这一重大命题的深刻涵义,在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真正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变化最为深刻的时期,处理得好,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较快地进入现代化;处理不好,城乡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突出,就会严重阻碍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汲取国外发展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眼于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而提出来的。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到“五个统筹”的首位,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平等地共享发展成果,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这几年来,城市发展很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没有悬念,但农村发展滞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艰巨。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急中之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蕴藏着巨大的需求潜力,只要农村经济能够持续发展,农民收入能够持续增长,中国就不愁没有发展空间。这是一招“活棋”,这步棋走好了,就能带动内需和消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拉动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和谐。亿万农民是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群众基础,他们的生活富裕和幸福美满与社会和谐是息息相关的。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农村形成安定、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这就可以惠及亿万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富裕、文明、安康的幸福日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又一个春天,又一次播种。广袤的农村天地,孕育着勃勃生机。建设新农村这项历史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我们的肩上。我们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活力,聚集各方面的力量,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造出浙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