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官看在我是因妻子被人强奸一时激愤伤人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罚。”昨天上午,站在审判席前的吴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悔恨不已。但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天,吴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吴某是一位在台州市椒江区某酒店工作的厨师,他妻子向某则在相距50多公里外的路桥区一理发店做清洁工,平时夫妻俩离多聚少。
“昨天晚上一个男的走进我的房间,把我强奸了。”去年12月1日晚上,正在酒店做夜宵的吴某接到妻子的哭诉电话,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打了下来。
听完妻子的哭诉,一股恶气不由升到吴某的心头。第二天凌晨5点,吴某带上匕首来到老婆的宿舍里。但不懂维权的向某被侵犯后不仅没有报案,而且也没保留下证据。
懊恼的吴某于是起了报复的念头。在妻子的指引下,吴某找到了那个侵犯妻子的廖某。
当时廖某正在睡觉,吴某上前持刀就向其胸部、臂部猛捅。妻子怕事情闹大,站在一旁直哭,要求丈夫“不要再干了”。但此时,吴某已丧失了理智,哪里听得进去。最后,他一刀捅向廖某的下身。但因为有被子挡住,匕首反弹回将吴某的食指划破,廖某趁机逃走。
吴某一直从三楼追到门口停住,这时他听到有人已经报了警,就将匕首放回裤兜里,点了根烟,等候警察的到来。
经法医鉴定,廖某手臂、胸口、阴囊等多处受伤,其伤情为重伤。一时意气,不懂依法维权的吴某终因其极端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