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 永康诞生首家“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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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7日 16:49: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不久,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新《公司法》消息,并经工商部门可注册‘一人公司’的肯定回复后,我就赶紧准备了相关注册登记材料,没想到还拿了个‘永康第一’。”上周,李新法成为了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永康市第一个成立个人公司的人。
李新法告诉记者,他注册的公司是“永康市金阳光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加工和销售。李新法说:“我一直想自己开个公司,苦于伙伴难找,一直没能实现。”
据了解,新《公司法》明确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允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要求一次足额缴纳。
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只有外商才能成立独资公司,《公司法》修订后,允许一人设立公司,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享受到了平等待遇,为投资者拓宽了进入市场的渠道。同时也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群开辟了一个新的就业渠道,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大大推动该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胡哲南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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