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窑龙泉窑遗址”掘了一个直径为1.2米,深1.3米的圆坑,被判了7年、6年不等的徒刑。昨天上午,4名盗掘文物的龙泉市小梅镇村民在当地被一审判决。
龙泉是中国著名的青瓷之都,在其境内现已发现青瓷窑址350多处。龙泉也因此成为了文物犯罪分子的目标所在。2005年11月16日,龙泉市小梅镇大窑村的叶坞底古窑址新发现有被人盗掘的痕迹。小梅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抽调多名干警前往案发现场,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留下的交通工具以及群众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将吴某、陈某、谢某、罗某4人逐个捉拿归案。这4人均为当地邻近乡镇的村民。
为了严厉打击和进一步遏制各种形式的文物犯罪活动,提高全民的文物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挖“大窑龙泉窑遗址案”进行了审理,并于昨天上午在小梅中学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吴某、陈某、谢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各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罗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为了刹住盗挖古文化遗址、盗卖、走私文物歪风,龙泉市有关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