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充斥虚假内容 华夏医院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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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9日 07:06: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本报3月15日曾做过相关报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广告违法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国家追诉标准,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该院将成为“中国医疗广告罪第一人”。同时,省工商局也向全省发出禁止播发该广告的“封杀令”,违者将受到从严从重查处。
杭州市工商局在去年7月发现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这则广告,并认为该广告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及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并在去年9月责令其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
经过省工商局调查,并经我省权威医疗机构及专家认证,省工商局认定这则广告中充斥了虚假内容。首先,“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纯属子虚乌有,是该院虚构的;其次,目前国内外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治疗指南中都没有“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这一方法,该手术的疗效和安全性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领域未获学术界认可。任何手术都存在一定风险。该广告“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的内容有夸大成分,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日前,公安机关已正式接受了省工商局对该案的移送,将进一步追究华夏医院的刑事责任,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其刑事责任成立,该院就将成为“中国虚假医疗广告罪第一人”。同时,省工商局日前发出“封杀令”,要求全省各媒介单位一律不得发布该虚假广告;如有违法,将从严从重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一旦发现该虚假广告迅速制止并依法查处。
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有关条例,省消协已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将由省消协聘请律师对杭州华夏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院退一赔一,坚决为每一位患者讨回公道。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龚曦 吕律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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