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离婚登记室走进一对年轻夫妻,表情平静。
工作人员仔细一看,女的好像有身孕。
“你是不是怀孕了,要是怀孕的话,男方是不能先提出离婚的。”工作人员问女的。
“是我要离的。”女的说。
工作人员开始看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双方已于2004年领养了一个小孩,“你们不是已经有小孩了吗?”
“嗯……是这样的,我怀的这个孩子,不是他的。”女的把声音压得很低。
“我们1996年结的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后来我们到医院检查过,最后查出来,是他没有生育能力。可他一直不相信医院的检查结果,反而说是我不能生育。
“我当然不相信我没有生育能力的,后来……后来我和一个男的好上了。那个男的有老婆和孩子,我知道跟他没有结果的。
“说实在的,和他交往也包括一个原因,就是为证明给我老公看,我生育是没问题的。
“后来,我怀孕了,我主动跟老公坦白了一切。他觉得不能容忍,我就说,那我们分手好了,所以今天就来了。”
整个办理过程,男的始终话语不多,但两人态度还蛮平和。填写表格时,“离婚原因”一栏,写的仍然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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