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官看在我是因妻子被人强奸一时激愤伤人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罚。”站在审判席前的吴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悔恨不已。但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日前,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路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吴某是椒江区某酒店的厨师,他妻子向某则在路桥区一理发店做清洁工,平时夫妻两人离多聚少。去年12月1日晚上,正在酒店做夜宵的吴某接到妻子的电话。“昨天晚上一个男的走进我的房间,把我强奸了。我一个女的反抗不了。”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打在吴某的头上。“你们老板知道吗?”“我跟店长说过了,我不做了,你接我回去。”一股恶气不由升到心头,那天晚上吴某彻夜未眠。第二天凌晨5点,吴某带着把匕首出发了。2小时后,他来到他老婆的宿舍里,详细了解向某那晚的屈辱。但不懂维权的向某却将内裤洗了,吴某也未找到其他证据。懊恼万分的吴某寻思报警可能已经没什么用了,但不能就这样吃亏走掉。
在向某指引下,他来到了向某工作的理发店。吴某从一楼一直搜到三楼,终于在三楼找到了侵犯妻子的廖某。吴某一把抓住正在睡觉的廖某,用带来的匕首向其胸部、臂部猛捅。向某怕事情闹大了,站在一旁直哭,要求丈夫“不要再干了”。但此时,吴某已丧失了理智,哪里听得进去。最后,他一刀向廖某的下身捅去,但因为有被子挡住,匕首反弹回将吴某的食指划破,廖某趁机逃走。鉴于吴某手中持有利刃,旁边的工作人员也不敢上前拉住吴某,只好报了110。吴某一直从三楼追到门口停住,这时他听到有人已经报了警,就将匕首放回裤兜里,点了根烟,等候警察的到来。
经法医鉴定,廖某手臂、胸口、阴囊多处受伤,其伤情为重伤。一时意气,不懂依法维权的吴某终因其极端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