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是“换届之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
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自觉遵守“十个不准”
今明两年,我省市、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能够领导科学发展的各级领导班子。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严禁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离任的,必须停止研究任用干部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要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干部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严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党组)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通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遵守“十个不准”: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不准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提升和职位安排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跑官要官;不准行贿买官、收受或索取贿赂卖官;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不准以威胁、欺骗及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或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换届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群众反映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抓住不放,及时调查,问题属实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