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公司称早在1996年就欲启动“蓝色风暴”计划。
记者昨日获悉,浙江小民企状告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公司亿元广告涉嫌侵权案将于4月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去年12月12日,民企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起诉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称百事公司推出的“蓝色风暴”系列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索赔300万元,及赔偿其他合理开支11925.5元。
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在中国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为此进行促销的奖品有2亿件,奖品总价值达20亿元。
“这是一场类似‘蚊子叫板大象’的博弈。”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说,“我们奇怪的是,历来提倡尊重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在如此宏大的宣传攻势推出前,竟然不在意‘蓝色风暴’字眼会不会侵权,这难道仅仅是疏忽?”
对此百事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见。该公司提供的证据称,早在1996年该公司就欲启动“蓝色风暴”计划,并出具了由上海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原文翻译的一篇路透社1996年4月2日的新闻稿。其中一段称:“百事公司资深经理称,以金属蓝罐为特色的“蓝色风暴”(projectblue)计划的目标在于能再次从竞争对手可口可乐那里重新获得失去的市场份额。”
“projectblue能翻译成‘蓝色风暴’吗?”吴报建表示有异议,“即使这种翻译成立,也不影响本案中百事公司侵权的事实。”据介绍,作为中文字样的“蓝色风暴”商标,早在2003年12月14日就被蓝野公司核准注册(类别包含可乐),而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上市却在2005年6月,且未经蓝野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类别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中文音、形、意。“这都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吴报建认为。
昨天,百事上海公司负责该案的人士表示,在开庭之前,不便透露关于该案的详情。但记者发现,面对诉讼,百事公司还是作出了一些回应———在百事中国网站上,一些已被蓝野公司公证取证的“蓝色风暴”字样,目前已被取消。
另外,百事公司使用“蓝色风暴”中文字样是否侵权也引起了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的注意。3月15日,江苏盐城市工商局亭湖分局致函浙江蓝野公司,称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百事公司旗下南京百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市场销售的百事可乐包装上标有“蓝色风暴”字样,询问该注册商标是否已许可百事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