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不需要子还吗?父亲出资的部分应当用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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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31日 11:03: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3月31日杭州讯 许波站在刚买的三室一厅新家中,觉得心里仍然空荡荡的,他郁闷地对记者道出苦水:“他们说要拿我的房子抵父母的债,还说要让法院来拍卖这房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虽然我买了房,但房子到底是不是我的还不知道”。
许波的困惑——父债自己要还?
5天前,许波经过半年时间寻房后,终于定下买滨江区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于2006年3月2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父母的帮助下付清首期,办理了房产证,姓名写的是许波的名字。可是没过两天,自称债权人的徐清找到了许波,说是他父亲还欠30万元,要他偿还,否则就要卖许波的房子。
许波开始一头雾水,怎么刚买的房子就要被人卖了,于是急忙去问父母,原来许波的父亲一直是做生意的,在许波17岁的时候因一次失误的判断,投资项目亏损,欠徐清30万元。可是因为当时许波父母已倾家荡产,而徐清也了解这样的情况,所以这30万元就一直欠到现在。
10年过去了,许波今年27岁,小伙子大学毕业后就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经过4年工作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加上父母提供的1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并付清首期。可没想到幸福生活还没开始,就要被这巨额债务给掐灭了。
“我现在想知道,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来分割这所房子?也就是说这所房子会不会用来偿还债务?我是不是也是债务人之一?听说民间的债务超过10年就会失效是真的吗?”许波心中冒出很多问题。
律师的建议——父亲出资部分当用作还债
记者随后找到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朱民强,该律师点评认为,首先,法律上的“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一般发生在继承案件中。《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法律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而不是许波所说的10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徐清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内没有向许波的父母主张过权利,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就丧失了通过法院判决以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如债务人自愿履行,仍然有效。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主要看徐清是否能证明其在合理期限内向许波父母主张过权利。
在许清能举证证明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规定,许波父母出资给其买房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权人徐清虽然没有直接拍卖许波的房子以实现其债权的权利,但如果徐清能证明其中有许波父母亲的出资,则可以要求许波归还许波父母亲的出资。但现实取证是非常困难的,一般徐清很难以此种方式实现其债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刘姝华 李敏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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