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政府出台政策,扩大住房财政贴息范围,袍江、镜湖新区也可以享受了。我去年在袍江开发区买了套商品房,前几天到税务部门办理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这是怎么回事?”昨天下午,绍兴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来电。而记者整理近段时间的晚报来电时,发现反映此类问题的市民还不少。绍兴市财政局已出台了《2006年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晚报特作详细解读。
哪些是贴息发放对象?
《政策》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在市区向房地产开发商新购一般住房(不含单体和联体别墅),使用银行商业性贷款两年以上,并取得所购住房、购房发票和契证后,均可提出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而《政策》对“新购”有了重新定义: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房屋首付款时间、购房发票时间都是在2006年1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取得,三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享受财政贴息。因为张先生的房子是去年购买的,所以不能享受。
《政策》规定,今年别墅已不再享受贴息政策,但如果是在2006年以前购买的,还是可以享受贴息政策。
额度多少?
住房商业性贷款贴息年标准为贷款额的1.5%,连续补助两年并一次性兑现;计算申请财政贴息的商业性贷款额限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若提前归还贷款,凡住房商业性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两年的,其已享受的财政贴息应全额缴还。
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规定的,则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使用商业性贷款购房者(含以前年度)每户只允许申请财政贴息一次;当年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期限到次年的3月底止。
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应在所开发的商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给购房者开具“绍兴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同时须向绍兴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提供该小区住房竣工验收记录。
办理贴息,要带哪些资料?
(1)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所购一般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商业性贷款相关合同及票据原件、复印件;
(4)申请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到哪里办理?
购房者可以到绍兴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中心(市延安东路481号、市便民服务中心东侧)进行办理。咨询电话:8656640865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