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萧山区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待遇将比原规定提高两倍以上。
根据新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年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5%缴纳,凡参保的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仅能享受生育生活津贴,还能在医院直接报销因生产发生的1000至3500元不等定额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萧山区今年生育保险范围将覆盖全区所有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