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首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近日宣判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6:41: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标的保密要求有着严格的规定,舟山市水务局下属原水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某故意泄露水利工程招标环节中的重要信息,近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舟山市尚属首例。
2004年底,被告人刘某受委派从事被列为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之一的普陀区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参加竞标的舟山市一水利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多次要求被告人刘某帮忙,刘某表示同意。2005年1月,刘某在开标前向陈某告知评标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以及标底计算情况等严格禁止向外透露的重要信息,后陈某高标中标。经省保密局鉴定,该工程招标资料系机密级国家秘密。
此外,普陀区检察院还查明刘某在担任基层水利员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
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公诉的刘某两项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了认定,一审依法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杜存安
编辑:
傅歆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