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几次承诺解决却没兑现,温州市瓯海区“月乐南苑”的业主一直很憋气。近日,一些业主向本报投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据业主反映,早在2001年上半年,众多业主即与开发商温州万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位于瓯海区的“月乐南苑”商品房。此后,业主们顺利地办好了房屋产权证。然而,在办理土地证时,业主却碰到了麻烦。由于开发商竣工的建筑面积超过了2562多平方米,国土局要求公司补缴地价款41万余元,公司未交,因而该房产无法办出土地证。
有业主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他们曾于2004年9月向温州市消费委投诉。2005年4月1日,在瓯海区消费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在当年5月1日前,为住户办出土地使用权证。然而最终,开发商却没能兑现该协议。当年6月22日,业主再次找到开发商交涉,双方再度达成协议:开发商保证于当年8月底前,办好月乐南苑200多住户的土地证。结果,开发商又一次食言。
作出的承诺为何一再不予兑现?记者在采访温州万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时,公司负责人表示,月乐南苑是在原公司股东的主持下开发的,需补交的土地款应由原股东承担。2003年8月,公司现在的5位股东接收了原股东转让的全部股金,但在转让时并没有提及这笔土地款。现在的股东认为,他们不该承担这笔费用。如今,为了这笔土地款,新老股东一直没有协商一致。
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月乐南苑土地证至今无法办理,为此,公司仍将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协调好各方关系,并补交应缴的土地款。
“几次承诺均不兑现,这一次我们还能相信吗?”对于公司的再一次承诺,业主们均不以为然。月乐南苑的业主何时才能领取土地证?开发商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