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波达塑业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刚(化名)捏着3张现金收讫收据一脸无奈:“我们都不愿交那两万块钱风险金,但是公司另有办法,每月强行从我们工资里扣除500元,开张收据,扣足为止。”
王刚已经在公司做了两年的货车司机,天天起早摸黑,尽管辛苦,但对公司的待遇一直比较满意。不过,自从去年12月公司对所有大车班司机实行交纳风险金制度以来,王刚心里就开始憋得慌了。
风险金制度事出有因
王刚告诉记者,去年9月30日凌晨,大车班司机李师傅去上海运货,途经桐乡时出了事故,一名50来岁的妇女在横穿公路时被撞身亡。事后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各半,当时要求赔偿近30万元。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的赔款,公司要求李师傅承担1万元。
王刚说:“听公司有关领导说,李师傅至今都没有拿出这笔钱,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要求我们大车班10多名司机每人拿出2万元风险金押在公司,一旦发生意外,就从中扣除,扣完还不够的仍要补上。”
去年11月,公司召开有关实施风险金制度的会议,“会上,领导要求我们签订协议,但没人愿意签,所以从去年12月开始,公司就强行从我们工资里扣除每月500元作为风险金,扣足为止。”
王刚说,“作为司机,谁也不愿意出车时发生意外,可一旦发生了,又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适当的承担我们也会接受,但现在公司把风险转嫁到我们身上,实在很受压力。”
这笔风险金非交不可
昨天,记者来到余杭工业城的杭州波达塑业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振东解释说:“公司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参考了其他企业的操作方式。”
袁振东告诉记者,2万元的风险金可以分3种方式来交纳,有经济实力的可以一次性交清;没有经济实力的可以分期交纳;“如果拒绝交纳的,我们只有按照公司规定从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再不愿意的,我们只好请他走人了。”
袁振东说:“采取这样的方式,是为了提醒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他强调,一旦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经过保险公司理赔以后,剩余部分的赔款,将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由公司和驾驶员按比例承担。“不过,2万元的风险金是有得归还的,当员工离开公司时,我们除了归还本金外,还会计以利息。”
风险转嫁无法律规定
交纳风险金转嫁风险是否可行?记者专门向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纪钢进行了咨询,陈律师明确答复,双方若以承包方式建立的关系,交纳风险金是允许的,但若是以劳动合同建立的雇佣关系,交纳风险金是不合法的。
“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行使的是职务行为,若在此期间因自己的疏忽发生意外而导致公司受损的,公司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员工行使追偿权利,但在没有发生意外情况下,收取风险金转嫁风险是不合法的。”陈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