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1.5万多元的自来水水费,不及时缴纳意味着得交更多的滞纳金;但如果楼里的25户人家来平摊这笔费用,又似乎很冤枉。日前,家住本市近江苑14幢的张女士向12345反映说,水管漏水给她们大家造成了大麻烦,多出来的水费到底该由谁承担?
从400吨蹿到8000吨
张女士说,她们单元共有28户人家,其中3户没有住人。平时,25户人家的用水都很正常,单元楼总表显示约在400吨左右。今年2月,自来水公司来抄表时,发现总表显示的数字是8000多吨,比平时高出了20多倍,水费高达1.5万多元。
“我们先是怀疑水表有问题,将水表送去检测后,却发现水表是正常的。那肯定是地下漏水了。”张女士说,后来自来水公司也来查了,得到的答案是一楼地下的水管弯头漏水。
“这多出来的水并不是我们25户人家用掉的,所有分表加起来的用水吨数还不到400吨呢。”张女士认为,这笔费用要让她们埋单的话,着实有点说不过去。
业主要么追偿要么协商
自来水公司表示,漏水发生在总表之内,属于单元楼内部漏水,是小区内部的事情。因此自来水公司也没办法。
徐家埠社区的工作人员赵女士则表示,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目前社区已跟近江苑的开发商联系,事情还在积极协调处理当中。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章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这起纠纷中,关键是要确认合同的履行地点。
从该案来看,合同的履行地点可能是总表。由于漏水发生在总表之内,因此自来水公司确实可以要求业主支付水费。如果业主的房子尚在保质期内,则可以向开发商追偿。如果房子已过保质期,那么业主只能自行和开发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