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短短7年,王燕和老公章立3次上法院要求离婚。去年,两人终于离成了。可离婚后,前夫章立却亮出了一本房屋共有权证,要求房子一人一半,让王燕傻了眼:自己婚前买的房子,怎么成了两人共有的了?
最后,杭州市房管局注销了由虚假委托书换来的房屋权属证书。
婚前买的房子与前夫共有
1997年3月,王燕在西湖区附近看中一套不错的商品房,和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由于工作忙,王燕一直没有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同年5月,王燕和章立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年多后,两人登记结婚了,住在王燕买下的这套房子里。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三天两头为家庭琐事争吵,并大打出手。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王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婚没离成。
在王燕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后,去年,西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同意两人离婚。
离婚后,王燕要求章立搬出自己的房子,没想到章立却拿出了一本房屋共有权证,上面的日期竟是2004年3月19日,还在离婚一年多前。
伪造委托书办出了房产证
“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我当然没必要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分割,哪知他的心机这么深?”王燕非常纳闷,没有自己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怎么可能从房管部门办出产权证书。
经多方调查,事情终于有了眉目。2004年3月5日,一名姓赵的房产中介经纪人拿了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还有一份有双方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到杭州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3月19日,房管局做出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确认章立和王燕为房屋共有权人。
“我当时根本不在杭州,怎么可能回来签名呢?”王燕说,很显然是章立拿了她的身份证,伪造了委托书后,再找房产中介去办理的。
能证明是假的就可以注销
王燕找到了房管部门,提出要求撤销2004年3月做出的这两本房屋权属证书。然而,房管局以办证手续完备,形式审查上没有差错为由,不予答复。
在几次向房管局提出注销要求未果的情况下,王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燕提出了这份委托书的真假鉴定申请,在鉴定机关开具委托书为伪造的证明后,杭州市房管局主动注销了这两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王碧律师评析:此案中,杭州市房管局注销了这本由虚假委托书换来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房屋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收缴房屋权利证书,并可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此案中的代办人代办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无效的,构成了王燕的侵权,杭州市房管局可以依法注销,甚至可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另外,王燕可以依据杭州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和她的购房合同,重新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