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幸死亡,媳妇背着公公婆婆把房子卖了,公婆打官司想找买方要回房子,结果输了,又将媳妇告上法庭,这回赢了,但在法院执行期间,却发现媳妇把财产全部无偿送给了别人。
昨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中的公公婆婆要求法院认定欠债的媳妇将财产无偿送人的行为无效。
被公公婆婆告的楼女士今年40多岁,结婚没几年,丈夫就过世了,两人没有留下孩子。公公婆婆一方说,儿子过世以后,媳妇就瞒着他们把位于大关的一处房子以29万元的价格卖了,等他们知道此事时,所有购房手续都已办完。
公公婆婆从2004年起接连打了两场官司,一开始把买房人告了,但法院判决认为买房人是善意取得,驳回了诉讼请求,输了第一场官司的公公婆婆紧跟着把媳妇送上法庭,因为按法律规定,作为直系亲属,他们对儿子的财产也有继承权的。
最后,法院判媳妇赔偿公公婆婆18万多元,就在公公婆婆以为可以顺利拿到赔偿的时候,被告知媳妇已经无财产可执行!媳妇在签收判决书的第二天就把最大一宗财产——位于文三路的一处80多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外甥女(姐姐的女儿)。
媳妇和接受送房的其外甥女昨天都没有到庭。外甥女委托律师认为,楼女士将房子送给外甥女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除了书证外,整个过程都有公证,赠与合同应该真实有效。
但公公婆婆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媳妇的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其非法的目的,事实上她是假借将房子无偿送人,真正目的却是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并使得案件无法执行。
由于外甥女的律师对媳妇与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互基本情况大部分表示不知情,而审判长认为这将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因此在昨天开庭一个多小时过后决定中止审理,择日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