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的潘某控制着一个未成年人盗窃团伙,2005年12月份至2006年3月份期间,他与余某指使6名十四五岁的少年,在千岛湖镇及淳安县威坪镇等地的手机卖场、超市行窃几十余起,案值数万元。
2005年10月,在淳安县千岛湖镇一矿泉水厂工作的潘某结识了余某。几天后,余某带着6名十四五岁的少年前来暂住。相处中,潘某得知,这几个少年称余某“老大”,平时专门偷鸡摸狗,所窃财物由余支配。
潘某瞅着余“坐收渔利”,也蠢蠢欲动,不仅为他们提供食宿、上网费,还帮这帮小孩摆平斗殴之事。余某见潘有点腿脚功夫,对“管教”这帮小孩有利,也乐意与潘结为狗党。
今年1月30日,潘某获悉,千岛湖镇某学校边上的手机店店主当晚不在,于是让三少年在次日凌晨前往该店行窃,窃得电话卡、手机、现金等。就这样,潘某经常与少年们一起筹划哪家商店可以下手,半夜时分,他再唤醒他们去作案。
今年3月中旬,几名未成年人在行窃中被抓,随后牵出了背后的主谋余某和潘某。近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潘、余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