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级以上劳模享受旅游休养 第一批: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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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8日 17:43: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更好地发挥劳模在温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关爱劳模、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温州市总工会决定组织市级以上劳模休养。
休养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代表。
休养时间、线路与费用:
第一批:定于5月23日到27日,赴张家界等地休养。
第二批:初定9月下旬,赴昆明大理等地休养。
特别提醒:
各劳模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两批休养劳模的《2006年劳模休养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连同两批休养预收费用一并送交温州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地点:公园路147号,电话88820318,传真88831384)。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董吉妮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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