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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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5日 08:51: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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