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买条狗是个“病美人” 狗主人获赔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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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5日 11:13: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温州市区张小姐打进温州商报热线88811110称,她花了千元从花木市场买的一只博美犬,可领回家一个星期,这狗就病了一个星期,而且已经奄奄一息了。她怀疑这狗本来就有病,可宠物店对此不负责,于是她就向工商部分投诉了。
本月16日下午,张小姐花了1050元在市区将军桥的花木市场购买一只白色博美犬,狗才两个月大,长得漂亮又安静,张小姐给狗取名叫小白。可当天晚上,小白一直在咳嗽,不过当时张小姐没在意,以为它吃东西呛到了。到了第二天,小白不爱吃东西了。由于事情忙着,直到第三天晚上,张小姐才把小白带到一家宠物医院看病。宠物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张小姐,这只狗已经发烧成40度了,而且已经得病好几天了,需要连续打3针治疗。
“由于小白是在正规宠物店购买的,我还以为是这家宠物医院故意把病情说重了好赚钱。”于是张小姐就把小白带了回去。可到了第四天,小白已经不能站立了。
张小姐看着实在心疼,于是把小白带到另外一家宠物医院,花70元作了一次病毒检测———小白得了犬瘟热!医生告诉她,这种病死亡率高达90%,主要传播途径是病犬与健康犬直接接触,也可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感染,不会因为人饲养而造成生病。
张小姐希望能救活小白,于是花了370元治疗费,让小白连续挂了3天的点滴。可小白的病情还是没能好转。
救治无望了,21日,张小姐来到花木市场的那家宠物店,要求换一只健康的狗或者退钱,要不然由店家饲养健康了再还她也行。但张小姐的要求被店家拒绝。于是,张小姐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昨天,瓯海区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主持调解该起投诉,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狗还给店家,店家赔偿张小姐800元。张小姐对此结果比较满意,但她说:“以后再也不敢养狗了,就一个星期,就看着一个生命快要结束了……”
主持该投诉调解的李同志告诉记者,购买宠物很容易起纠纷,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和商家签一个简单的协议,注明如“如果狗在几天内出现生病,由××方负责。”或“宠物如果生病该如何如何处理”等各项事宜等内容,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保障。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孟鹏 李卫东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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