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5日消息(通讯员 陈平)最近,在省残联机关工作的聋人党员胡晓民遇到一件让他感觉有点遗憾的事儿——原来,残联系统将在5月“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一次无偿献血活动,胡晓民第一个报名参加献血,然而他的这一想法,却在省血液中心那儿了“碰壁”。残疾人该不该献血?这引起了人们的争论。
胡晓民献血的初衷非常简单。他用手语告诉记者说,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名残疾人真切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他想通过献血这一形式,来回报和感谢社会。但是,出于对社会传统观念的考虑,省血液中心公共关系部主任章杏英对此持保留态度,她认为,虽然残疾和不健康不能划上等号,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并不建议残疾人参加献血。
持残疾人可以献血观点的人也有不少。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就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健康公民的定义应该是没有疾病,虽然残疾人有部分身体功能上的缺失,如断臂、断腿或听不到声音等,但只要他个人自愿,并且抽取血液的生化指标符合献血要求,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残疾人也应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残疾人献血,将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义务献血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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