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企业家甚至民间人士热衷于艺术品投资全国闻名,但现在,他们的热情也许会因一则新税收规定而改变——记者昨天获悉,该省地方税务局已发出通知,对个人取得的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对取得的转让收入暂按成交价的2%核定征收。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
出台新政规范古玩交易
据浙江省拍卖行协会的数据显示,去年浙江共举办171场文化艺术品拍卖会,平均近2天一场,成交额突破10亿元,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大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
业内人士分析,艺术品市场大热,与“盛世兴收藏”有关,也与艺术品交易的避税功能有关———对私营企业来说,根据相关规定,艺术品可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抵扣企业应税所得额。而事实上,古玩字画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在折旧的同时实际是在升值。巨大的利润空间,让投资者趋之若鹜。
昨天,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对艺术品交易征税,事实上国家早有规定。据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拍卖书画作品、古玩等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为此,省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征税可能致艺术品外流
但对此规定,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的浙江多家拍卖行均认为“如果不是‘全国一盘棋’,浙江单独征税将导致拍品外流”。一家大型拍卖公司老总表示,古玩、书画作品与其他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原值很难界定,即便现在卖出高价,也未必说明一定增值了,“清朝1个银元买下的1幅画,到现在卖1000元,难道就一定表示增值了?”据他透露,正因如此,国家税务总局虽然在1997年推出过对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税的规定,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实施。
“这项政策目前恐怕很难真正实施,拍卖公司未必愿意配合。”浙江博物馆社教部主任赵幼强表示:这可能导致更多的艺术品为避税转向私下交易,而税务部门对私下交易又难以监控。
“对艺术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大势所趋,但为时过早,”民营企业家、浙江知名藏家孙海芳认同赵幼强的说法,“目前很多藏家将藏品委托给拍卖公司进行公开交易都还心存顾虑。此外,他还认为,征税可能助长本就“虚高”的艺术品交易价格。
据透露,目前已有拍卖行向管理部门建议暂时不启动对书画古玩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反馈情况看,相信会有不错的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