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国税曝光两偷税案 国星鞋业补税罚款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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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6日 09:27: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曝光典型案例,成为温州市国税局第15个税收宣传月的活动之一。温州国税网昨天曝光了浙江国星鞋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和温州米莉沙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5年4月26日,温州市国税局对位于瑞安的浙江国星鞋业有限公司实施突击下户检查,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检查人员在该企业经营场所查获记录该企业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期间经营财务情况的“账外账”一套。经查,该企业于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期间销售布胶鞋实现销售收入61218003.42元,销售原材料、“下脚料”实现销售收入161752.14元;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7702598.06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为53677157.5元。检查人员于2005年5月13日立案稽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企业提出在违法期间发生销货退回(共计金额5575823.93元),并提供了退货单据。经检查人员核实,不存在虚假退货。经温州市国税局集体审议,浙江国星鞋业有限公司补税、罚款总计12317520.06元。
温州米莉沙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系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转办案件。温州市国税局成立专案小组,查明该公司在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期间销售米莉沙营业房时,隐瞒营业收入13567987元,除应补营业税678399.35元外(市地税局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889587.65元。经温州市国税局集体审议,追补所得税4253563.92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05年温州市共查补税款0.9亿元,占全省查补收入的7%,查处偷骗税大要案21件,占全省总数的11.2%。
此次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温州市国税局除了继续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完成省局安排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烟草经营企业、汽车销售行业、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和涉外企业税收5个专项检查外,还根据温州市实际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的专项治理。
又讯:温州市国税局昨天首次召开税收政策公告会,温州市260多户重点企业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听取了温州市国税局有关专业人员对国税近期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变化、有关消费税调整后的征管办法和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报。
同时在公告会上获悉,此次消费税调整后,据预测,温州市消费税收入年减少950万元左右。据国税有关部门分析,影响温州市消费税收入的增减主要因素有:2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3%;护肤护发品消费税停止并取消了税目;汽车轮胎10%的税率将下调到3%;成品油消费税预计全年增收350万元;其他如实木地板和润滑油税目的新增预计全年增收20万元。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厉蓓蕾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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