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为确保春蚕生产安全25日起停窑防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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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7日 11:20: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确保今年春蚕生产安全,提高蚕农收入,德清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春蚕期间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工作,并决定从4月25日起至5月25日在蚕区实行停窑防氟措施。
通知指出,春蚕生产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污染物防治的监管力度。蚕区内对蚕桑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春蚕生产期间必须停产30天(即4月25日至5月25日)。具体涉及影响蚕桑生产的企业类型有:一是排氟类生产企业,主要是砖瓦厂等排氟企业。水泥厂、玻璃厂在春蚕期间要改变生产工艺,停加氟石,如发现仍加氟石或厂区附近桑叶含氟量超过30PPM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停产指令。二是对蚕桑生产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具体由德清县环保局负责界定。
通知指出,各类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达标排放,凡不能治理达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春蚕期间不得生产;农资销售部门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蚕区停产和严禁销售与使用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双高”农药的规定,尽早做好生产与销售计划安排;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户病虫防治的技术指导,春蚕生产期间严禁使用阿维菌素、吡虫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等农药。
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加强合作,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县环保、工商和农业部门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蚕农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在此期间德清县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砖瓦企业停火情况和其他对春蚕生产有影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若有隐瞒作弊,未能如实反映情况的,追究检查组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行有奖举报,举报情况经查实的,对举报者酌情奖励(德清县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来源:
德清新闻网
作者:
黄晓丹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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