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购物14天内可退款省消协发布港澳游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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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30日 07:1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游客通过旅行社到香港旅游购物,从现在开始就可以享受“14天免问情由退款”了。日前,浙江省消协、香港消费委和香港旅游业议会三方联合制订了《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书》。昨天,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港澳购物一定要注意五大事项。
与内地不同,香港、澳门并没有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在港澳购物后更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购物后,商品只有在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而这些具体安排也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为保证我省旅游团在港的合法权益,省消协日前专程赴港,联合香港消费委、澳门消费委、香港旅游业议会等联合制订了《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书》。
提示一
14天内可免问情由退款
《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书》中规定:凡是通过旅行社组织赴香港旅游并参加由其安排购物的旅客,均可享受14天免问情由退款。消费者购物时应索取发票,且保证货品没有任何损坏及按购买或取货时的包装退还。消费者购买后如果想退货,务必自购买之日起14日内凭购物发票原件,及时向旅行社提出退款的要求,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并代为退货。需要注意的是,上述14天免问情由退款的条款只适用于由旅行社组织赴港(澳门不在此列)并安排的购物,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以上条款的保护。
提示二
不能以货价过高投诉
香港是个物价完全开放的地区,没有任何法规来管制物价。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货比多家,自行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品质多作了解和比较。一旦购买,消费者不能以货价过高为理由进行投诉。
提示三香港没有“三包政策”
香港只规定了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没有类似内地的“三包政策”。因此消费者应知道,如遇到问题,商品的退、换、保修等完全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约定(包括说明书等)内容执行。
游客在香港购买化妆品时需特别注意,香港没有法律规定化妆品必须注明保质期、生产地点及成分,只规定了必须符合使用安全。
提示四低价团收费有陷阱
当前部分旅行社以低价团费的噱头(就是所谓的“零团费”)招徕游客。实际上,游客到港、澳后,当地旅行社通常都会安排到指定的商家购物。更有甚者,有些旅行社还对儿童、老人、教师另收附加费。消费者赴港、澳旅游不能只看旅行社的收费高低,而应选择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提示五旅行社违约可在当地投诉
消费者赴港、澳旅游时,若发生旅行社减少景点、降低服务标准等单方违约等问题,消费者可先及时与内地旅行社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可再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香港消费委投诉及咨询电话为00852-29292222;澳门消费委投诉及咨询电话为00853-9889315。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申淑芬 吕律 陈卉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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